陈长文 C. V. Chen
资深合伙人
聯絡方式
陈长文律师除了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并拥有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专长于超国界法律问题及一般法律咨询。
陈长文律师长期投入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等教育工作,现任东吴大学兼任教授、理律文教基金会董事、财团法人台北欧洲学校董事长。
陈长文律师对于公益活动、人权议题及弱势团体权益的关怀,一直不遗余力,他长期担任红十字会志工,2000~2012年担任红十字会总会会长,积极投入人道服务、国际援助工作。陈律师在海峡交流基金会成立时担任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并在红十字会秘书长任内,为两岸交流破冰,签署历史性的「金门协议」,搭建起两岸探亲、见证偷渡客遣返以及各种交流活动的桥梁,增加两岸之间的善意,是一位长期关心两岸问题的自由主义、和平主义者。
512四川地震发动台湾各界捐款及物资捐赠,并多次亲入陕西、四川及甘肃灾区进行血浓于水,患难与共的重建工程。
311日本东北地区发生芮氏规模9.0强震,随后引发最高达38公尺的海啸及核能电厂辐射外泄。依据日本赤十字社提供截至2012年8月数据,311灾难总计造成数万人伤亡,撤离安置约341,235人。
红十字会自灾难发生后与日本赤十字社保持联系、成立寻人专线、支持外交部赈灾行动,并发起募款活动,运用台湾民众善款与日本赤十字社研商并签订援建计划。
學歷
-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1972)
- 哈佛大学法学硕士 (1970)
-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 (1969)
- 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士 (1967)
專業領域
超国界法律问题,一般法律咨询
經歷
行政院政务顾问
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总会会长 (2000-2012)
海峡交流基金会副董事长兼首任秘书长
中国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座
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超国界法律问题』
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超国界法律问题』
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讲座
資格
中华民国律师 (1975)
中华民国专利代理人 (1982)
語言
-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