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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ET)」規劃暫停藥價調查,待相關規範修正



近日新聞報導提到衛生福利部規劃暫停藥價調查,惟其係指「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rug Expenditure TargetDET)所涉及之藥價調查部分,與專利到期藥品之藥價調整無關,說明如下。
 
台灣全民健康保險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DET)於2012126日修正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條第4項,規定:「藥品費用經保險人審查後,核付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費用,若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超出部分應自當季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並由保險人於次一年度修正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依支出目標調整核付費用。」該條文經行政院公告自201311日起施行,並開始試行DET制度。隨後於2013102日,DET制度納入「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2條,明訂「本保險實施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其當年度藥費核付金額超出前一年預先設定之目標值時,於次年度以超出目標值之額度為限,調整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按:即非逾專利期五年內之藥品]之支付價格。」換言之,藥品支付價格每年依DET制度進行調整。
 
此外,2012126日修正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亦新增第46條,規定:「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並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相關規定於2013102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條及第13條中具體反映,針對第二大類藥品[按:即逾專利期五年內之藥品]調整健保藥價。
 
目前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已明確表示,暫停藥價調查僅針對「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相關作業,並未涉及專利到期藥品之藥價調整。該暫停措施仍待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包括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並配合「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檢討結果同步調整。本所將持續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及法規之後續發展。
 

本所設有「醫藥生技小組」專業團隊,若對上述政策調整有進一步分析、業務規劃或諮詢需求,歡迎隨時與該小組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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