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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加大專利賠償裁判力度


宋獻濤

20161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一起涉及USBKey產品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作出一審裁判,全額支持了原告提出的經濟損失4900萬元及律師費100萬元,共計五千萬元,創下建院以來的判賠記錄。
 
對於本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作出以下決議:一、以被訴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合理利潤的方法計算侵權損害賠償數額。二、鑒於被告拒絕提供其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獲得的利潤,推定原告提出的合理主張成立。三、律師事務所採用的計時收費方式可以作為本案訴訟合理支出部分律師費的計算標準;對於原告主張的律師費數額是否合理,應根據案件代理的必要性、案件難易程度、律師的實際付出等因素進行認定。
 
本案判決書有關賠償數額及律師費的論述共計五千多字,充分論述了被訴侵權產品數量、專利產品合理利潤、實際損失計算方法、舉證妨礙規則適用等,並對採取以計時收費方式計算律師費支出的理由及所依據的證據作了詳細闡釋,避免了以往判決書中廣泛採用但同時倍受詬病的“本院將綜合考慮***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的簡單套話,使當事雙方、社會公眾均能清楚獲知5000萬元賠償的計算方式和依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自成立以來不斷加大專利侵權賠償的裁判力度。2015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平均判賠額已達45萬元,明顯高於2014年之前全國法院專利侵權案件約8萬元的平均判賠額。2016年,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平均賠償數額達到了1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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