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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3118日發布第1020044212號命令,擴大適用應採電子投票之公司範圍,規定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十億元以上,且前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人數達一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本命令自201411日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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