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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股東公司董事與監察人之指派
| 依據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然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及監察人均係由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 |||||
| 經濟部於2012年7月16日作成函釋,由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係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不適用第27條第2項之規定。 | |||||
| 依據公司法第27條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然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及監察人均係由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 |||||
| 經濟部於2012年7月16日作成函釋,由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係依據公司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不適用第27條第2項之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