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及維護
簡介
豐富經驗
本所自建所之初,即代理客戶辦理專利申請及維護業務,除國內專利業務外,本所亦代理客戶處理海外申請及維護業務(包括大陸、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數十國)。因應大陸市場的崛起,自2003年10月起,本所與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建立策略聯盟關係,共同提供客戶高品質的大中華專利服務。
專業團隊
專業成員包括專利師、專利代理人、律師、技術專業人員等,成員中有多位通過中國及美國之專利代理人及律師考試者,亦有多位具有法律、科技及管理多重專業背景者,專業人員中90%以上具有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且分別精通英、日語。本分工小組處理業務之技術領域乃全方位,包括機械、工業設計、自動設備、電機、光電、通訊、網路、半導體、軟體、化學、化工、醫藥、生化等。
服務特色
基於五十年豐富資源經驗的累積,在全球多項優良專利事務所評選活動中,本所連續多年獲選為我國最佳專利服務事務所。本分工小組的部分成員亦獲選為我國傑出專利專業人員。本諸具國際水準的專業資源、客戶及外界長期的肯認、本所及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間的策略聯盟、本所與其他國家專利事務所的長期雙向合作,本分工小組已成為提供客戶跨國專利服務的最佳選擇。
服務項目
- 發明挖掘
- 專利撰寫
- 專利翻譯
- 專利申請策略擬定
- 專利申請及審查意見處理
- 專利行政救濟
- 專利權維護
- 專利權延長
- 專利權特許實施
- 專利連結
- 專利變更報備
- 積體電路佈局申請
- 植物品種/種苗權申請
得獎榮耀
- Managing IP – 台灣區第一級專利事務所–專利管理類
- Managing IP – 台灣區第一級專利事務所–專利爭議類
- Asialaw – 臺灣最佳智慧財產權法律事務所
- Apex Asia – 臺灣區專利事務所獎–專利管理類及專利爭議案件類
- Legal 500 – 臺灣區第一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 Chambers – 臺灣區第一級智慧財產權事務所
- Asian Legal Business – 臺灣區第一級專利/著作權/商標案法律事務所
里程碑案件
- 1953年5月28日代理美商福祿公司(Ferro Corporation)提出本所首件專利申請案
- 針對逾限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成功提起優先權請求回復原狀案件 (1992-1994)
- 成功提起訴願,使中央標準局(智慧財產局前身)撤銷因未為微生物寄存不受理專利申請之處分 (1994-1995)
- 代理客戶提出中華民國首件專利權期間延長申請案 (1998)
- 代理客戶針對其於1998年申請之微生物發明專利申請案,於2003年間成功服主管機關採行「兩國間有關微生物新品種開放專利互惠約定應從新優原則適用」基準
- 代理客戶成功取得當時少見之「新劑型」(非新劑量)發明專利 (2005)
- 代理客戶成功爭辯「專利外文說明書未載明發明名稱,並不影響申請日之認定」,促使智慧財產局修正相關程序審查基準
- 代理客戶成功指明智慧財產局審查程序瑕疵(例如: 未盡「核駁先行通知義務」及「闡明義務」等),致智慧財產局撤銷其所為「不予專利」或其他不利處分(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