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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年11月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係於1961105日於海牙簽訂,截至20231023日為止,前述公約締約國共有125成員國或地區 (詳見中國外交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締約國名單链接https://www.fmprc.gov.cn/web/wjbxw_new/202310/t20231023_11165858.shtml)。根據前述公約第一條規定,公約適用於在一締約國領土內作成,而需在另一締約國領土內出示的各種公文書。公約第一條復明訂:以下文書為公約適用的公文書:
1與一國法院或法庭有關的機關或官員發出的文書,包括檢察官、法院書記官以及執行員發出的文書;
2)行政文書;
3)公證書;
4)以私人身份簽署的放在檔上的正式證書,諸如登記批准書、日期簽證及簽字證明書。
公約第二條明訂: 各締約國對適用公約並需在本國境內出示的文件,應予免除認證手續。所謂"認證"指需出示檔國的外交或領事人員據此證實下列事項的一種手續:對簽字的鑒定,檔簽字人作成文書所依據的身份,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文書上印章或戳記的可靠性。根據公約第三條規定,證實簽字的真實性,文書簽字人作成文書所依據的身份,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文書上印章或戳記的可靠性的唯一可能需要的手續是補充在文書發出國主管機關簽發的相關文件上的附加意見證書。然,公約第三條第二款明訂:如在檔出示國的有效法律、法規或慣例,或者兩國及兩個以上締約國達成的協定廢除或簡化了上述手續,或使文書免除認證手續時,前款所述手續不得要求履行。根據報載: 中國於202338日遞交《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s of Legaliz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亦稱《海牙公約》或《海牙認證公約》; 英文簡稱 "Apostille") 加入書,前述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透過前述公約在中國的實施,相關公文書的跨國流轉的時間及經濟成本可為簡化,並達到優化營商環境及便利國際經貿和人員往來之作用。
因應《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國之相關配合實施,中
國領事網及中國駐美大使館的網站分別20231023日及2023
1024日刊登相關公告如下:
 
 
 
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前,涉外主體在中國境內參與專利相關訴訟特定專利相關程序時,若需提交法院或相關行政機關形成於域外的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 當事人法人資格證明書、公司相關證明文件等),因中國法院或相關行政機關無法直接確認該等文件的真實性,需當事人透過公證、認證程序始能確認該等文件的真實性。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前,前述公證及認證程序包括如下: (1) 由域外主體所在國公證機關對所涉文件進行公證;(2) 復由當地政府(通常為當地外交部門)對公證的效力或公證人員的資格進行認證;及 (3)再由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對當地政府的認證或經辦人員的身份進行再次認證。
 
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後,其他公約締約國公文書如需送至中國內地使用時,可使用辦理該國附加證明書(Apostille)的程序替代先前的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程序。換言之,已無需進行先前的公證+雙認證,相關涉外文件僅需進行公證並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先前的該國和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的領事認證程序已無需要。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之實施於締約國間是屬相互適用屬性的,中國送往其他締約國使用的公文書,也可通過辦理附加證明書(Apostille)替代先前所需的使領館領事認證。在中國辦理附加證明書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可參考中國領事服務網 (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bzxz/)所刊載資訊。
 
在《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於2023117日在中國生效實施後,中國法院於審理專利相關訴訟或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審理相關案件時,針對特定涉外文件之提交,亦將配合減免先前的使領館領事認證要求。針對中國法院或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3117 (《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在中國生效實施日) 前已提出"文件需經使領館領事認證"要求之情況,是否可回溯免除"文件需經使領館領事認證"要求,仍需進行觀察。
 
以上訊息,供客戶及友人參考。臺端/貴公司如有任何問題或需任何協助,請隨時與我們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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