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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即將在中國生效



《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
 即將在中國生效

 

 

第四次中國專利法修改的條文已於202161日生效,其中包括因應中國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的修改,亦即,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間由原來的10年延長為15年。中國於 202225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遞交了《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日內瓦文本 (1999》(下稱《海牙協定》)的加入書,《海牙協定》將202255在中國生效。

 

因應中國專利法2021年修正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目前仍處於修改過程中,為了配合即將於202255在中國生效的《海牙協定》在中國的施行,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CNIPA)於2022425日發佈了《關於加入<海牙協定>後相關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的公告(第481號)》(下稱《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將於202255施行,屆時,申請人根據《海牙協定》提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下稱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者,可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程序。

 

《暫行辦法》共9條,規定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操作的大方向,其重點如下:

 

1. 第一條規定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提交方式。其中,第一款明訂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自202255起可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同條第二款明訂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下列方式:

 

1)可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下稱國際局)提交申請,申請文本的語言可為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或

 

2)可請求CNIPA向國際局轉交申請,申請文本的語言限於英文。

 

根據第一條第三款規定,通過上述第(2)種途徑提交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應當以符合《海牙協定》和CNIPA規定的紙件形式或者電子形式提交相關材料,提交方式包括紙件形式(以面交或郵寄方式遞交)和電子形式。根據該條第四款規定,在《暫行辦法》施行期間,申請人應直接向國際局繳納相關規費。

 

2. 目前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仍在修改過程中,《暫行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在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通過且生效後,CNIPA才會依照專利法第19條第三款、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及《專利審查指南》審查指定中國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

 

3. 第三條規定了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要求優先權的相關操作規範。申請人若針對外觀設計國際申請請求優先權並指定中國的,應於自該申請的國際公佈之日起三個月內向CNIPA完成下列行為:(1)提交優先權文件(如提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時未提交的話);(2)提交優先權讓與證明文件(若優先權文件上記載的申請人與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不一致的話); 3)繳納優先權要求費。 逾越上述期限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4. 第四條涉及有關分案申請的處理規則。根據該條規定,申請人可自其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國際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分案申請,該分案申請屬於普通國家申請屬性,與非海牙申請途徑的國內外觀設計分案申請適用相同處理原則。

 

5. 根據第五條規定,外觀設計國際申請適用中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任何一種不喪失新穎性的例外情況時,申請人應踐行如下:(1)在提出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時聲明,在國際申請表格上予以體現,及(2)自其申請國際公佈之日起兩個月內向CNIPA提交有關證明文件。未提出聲明或者未提交證明文件的,其申請不適用中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6. 根據第六條規定,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際局和CNIPA的規定足額繳費,CNIPA 將訂定外觀設計國際申請單獨指定費的繳納標準及減繳政策等,並公告之。在減繳政策審批通過施行之日後提出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申請人可按照規定提出單獨指定費的減繳請求。

 

7. 根據第七條規定,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變更時,申請人除向國際局辦理相關手續外,尚需向CNIPA提交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變更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是外文的,應當同時附具中譯文。未提交證明文件或者證明文件不合格的,CNIPA將通知國際局該變更在中國未生效。

 

8. 第八條規定: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申請人於辦理《暫行辦法》中未規定的其他法律手續和事務時,應依照《海牙協定》、現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提出請求。

 

9. 第九條明訂《暫行辦法》自202255起施行。

 

《暫行辦法》為202255起提出的外觀設計國際申請提供了一個初步指引。外觀設計國際申請的具體操作尚有賴於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修正內容予以落實。我們會繼續跟蹤並及時提供最新消息。

 

 

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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