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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光回溯器」(Wayback Machine)之搜尋結果是否具有證明力?
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民事侵權訴訟中,常涉及所爭議之侵權事實存在於網路空間之情形,例如在著作權侵害案件中,即常見未經同意便將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圖形著作放置於公開網頁上之行為。然而,網頁的內容隨時有被網頁管理者更新、變動的可能,則現存網頁畫面的內容是否確實與侵權事實發生當下之內容相符,屢見爭議。對此,網路上有所謂「網路時光回溯器」(Wayback Machine)等工具,可回溯檢視某網站之歷史頁面,似可供當事人用以「還原現場」,以證明其所主張時點之網頁內容。惟該「網路時光回溯器」乃私人設置之搜尋引擎,其檢索結果是否具備足夠之公信力、是否足供作為法院認定事實之依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112年度民著上易字第16號判決(判決日期:2024年3月28日)表示肯定見解,其論理摘要如下:
1. 網路時光回溯器固係非營利私人組織所設置之網路歷史資料查詢系統,且其設計方式亦會因為網路資訊更新而受影響,惟其設置之目的本即在於留存網路歷史資料,是以其所呈現之網路資料仍足以顯示歷史頁面之主體資料,至於不影響主體資料之側標廣告等Flash資訊,縱其內容或有更迭,惟尚難謂其所擷取之歷史頁面均屬不實。
2. 又藉由私人設置軟體查詢特定事項,並以搜尋所得之資料作為判斷依據者,尚非絕無僅有,例如google搜尋引擎亦係由私人機構所設置,惟透過google搜尋引擎以查詢資料,並以之作為司法實務上判斷依據者仍不乏其例,是前開軟體搜尋所得資料是否皆不可取,仍未可一概而論,倘其搜尋內容及過程不違經驗法則及科學法則,仍非不可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