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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修正
自2018年起,智慧財產局為專利舉發案件引入聽證程序,制訂發布「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根據智慧財產局公布的資料,截至今年(2024年)年5月,僅舉辦過32場舉發聽證,利用率尚不高。為增進聽證程序的品質,智慧財產局曾在2019年和2021年修正上開作業方案,今年(2024年)5月10日,智慧財產局再次公告了修正草案,將前述作業方案改名為「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下稱「新要點」),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 強化「預備聽證」功能(新要點5)
「預備聽證」指正式聽證前的準備程序,現行作業方案已規定預備聽證程序中可處理的事項細節,例如議定聽證之進行程序、釐清文書和證據之適格性等等。此次修正則進一步新增整理及簡化爭點、釐清系爭舉發案之更正事項、協議聽證攻防重點等之程序,並規定雙方應受協議拘束。
(二) 明定主持人得適度公開心證(新要點8)
現行作業方案本即規定系爭舉發案之審查人員中應指派一人擔任聽證主持人,並明定其指揮聽證程序之職權。本次修正進一步規定聽證主持人得就事實上、法律上或證據上之爭點,適度公開心證,俾使聽證之審理更加透明,當事人及參與者可更清楚地了解審查人員的思考和判斷依據,亦可增加聽證過程的公信力。
(三) 允許聽證得採遠距視訊方式(新要點9)。
根據智慧財產局所公布之數據,2021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有2場原定的聽證被延期。透過遠距視訊方式進行聽證,參與者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室或家中參與,避免交通延誤、疫情或其他不可預見的情況造成的延遲。此外,遠距視訊聽證也讓跨國參與者更容易參與,有望提升國際廠商在台灣的專利保護意願。
(四) 明定缺席聽證效果(新要點6及9)。
專利舉發聽證程序依當事人申請辦理,只要其中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並經智慧財產局認為有必要時即會進行,但現行作業方案並未明確規定他造當事人未出席聽證時的處理方式。此次修正明確規定,若聽證程序的一方當事人未在指定期日出席聽證,審查人員仍可依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一方聽證程序」。但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則聽證期日應重新安排:
1. 不到場之當事人未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
2. 當事人係因天災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到場。
3. 到場之當事人於本局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能為必要之證明。
4. 到場之當事人所提出之理由、事實或證據,未於相當時期通知他方當事人。
(五) 聽證紀錄得記載要旨,並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以簡化其內容(新要點12)。
針對前述新要點之修正內容,智慧財產局將在蒐集及彙整各界意見後,擇期發布實施。